(1)行駛前,必須收回臂桿、吊鉤及支腿,檢查并確認各支腿的收存無松動,輪胎氣壓符合規定。行駛時,水溫應在80-90℃的范圍內。水溫未達到時,不得高速行駛。
(2)行駛時應保持中速,避免緊急制動。通過鐵路道口或不平整道路時,必須減速慢行。下坡時嚴禁空擋滑行,倒車時必須有人監護。
(3)行駛時,嚴禁人員在底盤走臺分站立、蹲坐或堆放物件。
(4)行駛時,通過臨時性橋梁(管溝)等構筑物前,必須執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,確認安全后方可通過。通過地面電纜時應鋪設木板保護,通過時不得在上面轉彎。